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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到底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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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這幾年在對中國公民的簽證上也算是越來越開放了,兩年多次訪問簽證自2016年1月開始實施以來,讓許多華人深感便利。除了有2年多次往返,還有5年和10年多次往返簽證,簽證受理時間大大縮短,尤其是對於人在英國,家人在國內;或者是人在國內,家人在英國的人來說,都爲大家來英國旅遊或者看望親戚朋友提供了更多便利。

ing-bottom: 63.75%;">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到底怎麼計算?

01 Standard Visitor visa涵蓋的探訪類型

簡單來說,Standard Visitor visa可以理解成短期英國旅遊+探親+訪友+商務籤+醫療的綜合。所以只要你來英國不是爲了學習和工作,都可以申請Standard Visitor visa,比單獨辦理探親訪友簽證和商務簽證在材料方面要方便的多。

02 持有Standard Visitor visa來英國會有哪些特別限制

參加和商務有關的活動,或者只要是不超過30天的學習課程,比如上個短期語言課或者烹飪課程什麼的,都可以申請這個簽證。但是你不可以工作(有工資或當義工都不行),不能通過反覆出入英國從而獲得更久的居住時間,不可以註冊結婚,不會享受公共基金補助和免費醫療,不會獲得政府救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最後獲籤的是2年多次還是5年10年多次往返,每次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

03 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能超過180天

雖然或許有許多人都知道它一年內不能在英國待超過180天的規定,但這其中卻還有很多人對於這“180天”的界定不明晰。

“我在2017年5月1日拿到二年多次訪問簽證,之後在7月1日進入英國(抵達英國),呆到了12月27日而離開英國(剛好滿180天的上限);那這樣我是不是還可以在2018年的2月再來英國?”

從上面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看出:有許多人對於這個“每年”不能超過180天的定義是很模糊的。這裏所說的每年,指的是“每12個月內”,而不是今年(假設是2018年)和明年(假設是2019年)之間的差別。

回到這位同學所提出的問題來看:這位同學在“過去12個月”,已經在英國待了180天的時間。所以,他最快也要等到2018年7月,才能再次進入英國。

04 “過去12個月”的起始時間如何計算

簡單來說,也就是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假設是7月1日,那麼就是從7月1日開始倒回去回顧12個月,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待了多少天的時間,並且是不是有逾期滯留,在英國待了超過180天的記錄?

這一點將是當事人在入境英國要通關時,移民官會對當事人查覈的內容。而移民官基本會查覈的方向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1. 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是不是有在英國待超過180天的不良記錄。

如果有的話,移民官通常會拒絕當事人入境,因爲這表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逾期滯留。

2、檢查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過了多少天,例如已經累積待了100天,接着,看看當事人這次入境英國,打算在英國待多少天。

如果當事人打算在英國待的天數,會使得當事人在這12個月以內,累積加起來在英國待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基本就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舉個栗子:

小編在這12個月的期間,已經來英國呆過5個月了;結果小編這次進入英國,又告訴移民官他打算來待2個月。那麼很明顯地,小編在這12個月的期間,就會在英國待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很大可能便會拒絕讓小編入境。

3、還有一些情況是當事人沒有打算待超過180天的期限;但是,移民官認爲當事人很有可能會超過,那麼也可能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舉例來說:

小編在這12個月內,在英國累積待了3個月,小編這次打算在英國待1個月,累積留英時間不會超過180天。但是,移民官根據立思辰留學360小編過去的記錄發現:小編上次進入英國,也說是要待1個月,但最後最待了3個月。所以移民官判斷,認爲小編這次也可能像上次那樣,說的跟做的實際上不一致,認爲小編有可能在這裏待超過上限的天數,因此拒絕讓小編入境。

4、濫用訪問簽證。

比如說:移民官在與當事人聊天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雖然是持訪問簽證,但是他的主要目的是要來讀書的,而且在簽證申請的時候也沒有誠實說出來;又或者,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有過類似的記錄:說是普通訪客身份,但實際上卻是要來讀短期課程的,那麼這次再入境就可能會遭到移民官的懷疑。以上這些情況都很可能使移民官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在這些時候,即便當事人沒有打算要待超過180天,也有可能會遭到拒絕入境。

05 如何計算在英國逗留的時間

在英國待的時間,這個起始日期是從“簽證核發下來的日期”開始算的,這是個錯誤的觀念。要算當事人在英國已經待了多長時間,必須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直到當事人離開英國那天才結束。

舉例來說:

小編在2017年5月1日拿到自己的訪問簽證,隨後小編在2017年7月1日抵達英國,又在2017年7月31日離開英國。

那麼,小編已經在英國待過的天數:從7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31天。不過當然,上面這則例子是算小編“單次”在英國待的時間。如果要算12個月內的期間總共停留了多少天,就得把每次所待的時間相加起來。

圍繞Standard Visitor visa“每年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介紹小編今天就寫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