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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怎麼學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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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基本英語水平+普通法概念+法律實踐術語與技能+歐美文化下的職場禮儀小編在這裏整理了法律英語學習方法,快來學習學習吧!

法律英語怎麼學才正確?

  法律英語學習方法一

一、我反對爲英語而英語的"純英語"主義。

人生苦短,而學海無涯。中、小學教育,偏重於基礎,升入大學,便有了專業定向;工作之後,分工更細、定向更明確。學英語也是一樣,要有明確的專業定向。同學們都希望法律英語的學習更有效率,也就是說在相對短的時間裏,進步更快、成果更大。須專一精進,心無旁騖,放可中此鵠的。

國內關於英語的學習資料,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所謂"應試英語",四六級、託福、雅斯等,這些東西,都是敲門磚,不是真知識。如果沒有特殊需要(如出國或參加考試),不可以此學英語。另一類,可以稱爲"文化英語",諸如名人演說、世界名著、英文電影、歌曲等,用來做個輔助和消遣可以,萬萬不能因此荒廢專業;還有,就是"教科書英語",從入門到精通、英語背誦文選、高級英文等等不一而足,同學們應該將之視爲基本教材,學一套足以。一本一本地看下去,便是浪費時日了。凡此種.種,都是"爲英語而英語"的純英語讀物。

"純英語"主義,說到底,是一種應試教育與出版社商業利益聯姻的產物。學校、考試機構和出版商利用大衆希望學好英語的心態,一方輕佻地許諾"精通"、"高級""無敵""高效(三十天就能流利對話?)",另一方不斷推出各類考試,頒發各種證書,證明考生的英語水平。不斷地有四級、六級、託福滿分的神話傳出,鼓動學子浮躁的心。

我在大學就過了六級,但初次與老外談判,卻如聾如啞,如白癡一般。來澳洲後,曾經在中餐館打工,認識一些廚師、老闆,完全不懂英文,或者只能說幾句蹩腳的唐人街英文,生活也沒有什麼不方便,收入也比多數澳洲本地人要高得多。澳洲法學院的一個小師弟,12歲隨父母移民來澳洲,英文幾乎成爲母語,中文只聽說,不能讀寫,他很羨慕我的雙語優勢,我說:"但是你的英文很好啊!"他回答:"英文好有什麼用,誰都會講英語!"。我的英文不是很好,進飯館不會點菜、別人將笑話聽不大懂,看電視、聽廣播,最多懂80%,但有幾次作業(這裏稱"assignment")在全班80幾個學生中,卻得了最高分。

我的意思是:(1)英語水平的高低,不能通過考試來評價(試問:通過專業八級的中國學生的英語水平與美國街頭輟學少年相比,孰高孰低?);(2)學習英語的重要性不是絕對的,做外貿的當然要學英語,可是,如果北京的哥不會說"hello",難道老外就不來看奧運了嗎?(3)學英語沒有專業定向,實用價值不大。有些人甚至建議,一字一句的聽寫VOA。即使VOA 100%聽懂,也就是美國的中小學生的聽力水平。對於一箇中國人,花上千個小時,100%聽懂VOA或能流利背誦林肯講演,又有什麼實用價值呢?

想想我們中國孩子從小學起就學英語,學到大學甚至博士畢業,至少也有10年。多少時間、精力用在上面。到頭來,一入WTO,還是缺少英語人才。說明什麼?方向錯了!在大學就應該放棄大衆英語教材,學習相關的專業英語。

純英語主義,是一層窗戶紙,大家誰都不想捅破!政府爲了與世界接軌,需要英語人才,可對人才的評定,也只能通過考試;學校有教學計劃,招生名額,考試通過率的要求,自然強調考試的重要;出版商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當然喜歡出版大衆讀物(專業英語書籍有幾個人買?);海歸派回國後,爲了混飯吃或者炫耀,時不時蹦噠出幾個單詞,有意無意之間,也跟強調大衆英語的重要性。誰都不捅破的結果,就是誤人子弟,象困在地牢裏的令狐沖,煉吸星大法,結果煉倒了。

純英語主義,是將手段視爲目的。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學好英語的目的,對於中國人,是更好的交流、借鑑、吸收和評價。而現代社會又以分工細密、專業化爲其特徵。所以,在國內學英語沒有專業定向,就是浪費時間。一句話,英語是鑰匙。如果你天天爲鑰匙打光上臘,裝金貼銀,卻始終不知道開哪扇門,你就是"純英語主義者",基本上是傻瓜的代名詞

二、我反對好高騖遠的"名著主義"

學習法律英文,一定要腳踏實地,從基礎學起。基礎就是教科書。教科書有兩特點:(1)介紹基本的專業詞彙、邏輯分類和推理過程;(2)使讀者對一門學問有一個整體的把握。

名著和經典往往是對以往學問的總結、批判,進而提出新理論、新觀點。因此,這些書不適合初學者作爲入門教材來閱讀。因爲,沒有這些基礎知識、背景資料作爲鋪墊,費了半天勁,也是一頭霧水。

比如,中國法律界一時對公平和效率的問題,探討頗多,基本問題:"是先把蛋糕做大(efficiency)還是先把蛋糕分均(equity)"。圍繞着這一問題,各種法學和經濟學的經典、名著滿天飛。如果要研究這個問題,其實應該首先讀一本法理學教科書,瞭解"公平"的定義;再讀一本經濟學教科書,瞭解"效率"是什麼。然後在看看這一爭論的始作俑者,美國的"經濟分析法學派"提出這一理論的歷史背景是什麼。然後才能真正明白"what are they talking about?"。這樣,你會發現,其關鍵問題,在於"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論的提出。然後,我們反問:中國法律的交易成本有多高,是否高到影響效率了?

因此,建議同學,在讀所謂經典、權威、名著之前,安靜下來,讀幾本教科書,把基本理論、概念搞清楚。在這點上,用中文學法律和用英文學,沒有任何區別。

三、我反對不求甚解的"範本主義"

藉助英漢詞典翻譯法律文書,通過"外貿書信選"或"涉外合同範本"學習法律英語,可以"速成",不能通達。另外,"範本"並不規範,錯譯、曲解、牽強附會的地方很多。

我在國內做律師的時候,見到過很多"翻譯公司"翻譯的合同文本,其錯訛之多,令人驚訝。原因很簡單,字詞只有在特定語境中,纔有意義。法律英語學習者遇到的尷尬局面是,多數中英文的法律詞彙,都不能準確互譯。比如我在論壇中曾經解釋過的"法人"一詞,不能譯爲"legal person",因爲"legal person"在普通法中是指能夠獨立承擔法律後果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所以,法人應該譯爲"body corporate"。

所以,範本用以用來應急或者做個參考,但不能作爲學習資料使用。最好的教材還是教科書(Textbook)。

另外,最好手頭有一本英文法律詞典,含有對法律名詞的英文解釋,儘量不用或少用英漢法律詞典。我曾經用過三本英漢法律詞典,都是強譯,沒有對相關詞條的解釋。比如:"tribunal"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漢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爲 (1) 法庭、裁判所;(2)法官席、審判員席;(3)裁判、批判。如果在法律文書中出現"proceedings in court of law or tribunal",該如何翻譯能?如果按該字典的解釋,將這句話翻譯爲"在法院或裁判所進行的程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裁判所"?其實,tribunal 一詞與法院相對,指行政裁量機關,也就是獨立於法院之外的,對行政行爲有權做實質性審查(merits review)的機關。(注:中國沒有類似機關,因此不能直譯)

四、我反對"多多益善"主義

英語國家的法律,都繼承英國普通法傳統,既包括成文法(statute)也包括判例法(case law)。如新西蘭這樣的小國的"法律",印出來,也比四庫全書多,而且還在不斷地增加。不要說美國、加拿大、澳洲還有聯邦立法和州立法之分!

因此,即使是澳洲最高院大法官,也不敢說他精通"法律"(除非喝多了)。我們這些中國學習者,更不能奢望太多。所以,即使是法律書籍,也要有選擇,不能看得太雜。如果對合同法感興趣,建議先攻合同法總論。通了之後,再讀合同法分論(如貨物購銷合同、技術轉讓許可合同等等)

前面說的專業定向,也包括在法律內的專業選擇。以一兩個法律部類爲主,其他相關部類爲輔,這纔是一個聰明而有效的學習法。忽而憲法、忽而刑法、忽而國際法,看似花哨,也只是花拳繡腿而已。

另外,國內還有一些所謂法律英語教材,東拼西湊了一些文章,加上註釋和譯文,既無體系,又無側重。這類讀物,只能算作英文教材,不能當法律書學習。我們既然不能靠讀法律文摘學中文法律,同樣不能這樣學英文法律。

總結:

(1) 學習法律英語,是用英文學習法律,不是通過閱讀法律資料學習英文。所以,要用法律的方法學習;不能用語言的方法學習。因此,我反對"純英文"主義;

(2) 法律的方法,就是從基礎學起,找到法律發展的邏輯起點,瞭解名詞術語的特定含義,把握法律單元的整體構架。唯一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就是教科書。因此,我反對"名著"主義。

(3) 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記問之學",古人說,"記問之學,不足以爲人師",因爲背來背去,都是別人的東西,沒有自己的心得,不是真實的學問。學習法律英語也是一樣。因此,我反對"範本"主義。

(4) 最後,法律涉及面太廣,因此,必須有專業定向,有選擇,有取捨,有主次,有先後。把有限的時間安排好。否則,枉費心血,一事無成。因此,我反對"多多益善"主義。

簡而言之,怎麼學中國法律,就怎麼學法律英語,就是宏觀學習法的大總持法門。

  法律英語學習方法二

對是基礎,好是目標

首先我們來看看涉外律所的低年級律師用到法律英語的場景:

a. 翻譯;

b. 英文郵件/法律文書;

c. 英文(電話)會議。

在這三類工作中,對都是基礎,而bc兩類則應該在對的基礎上去追求好。

法律英語如何表述對,如何表述好這點,我還是可以非常自豪地說Leaglin的課程基本上成功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但是近期我又發現了新的問題,兩個月前的一堂Legalin上海線下VIP的課堂上,我向學員們解釋了right of first refusal和preemptive right的區別。(right of first refusal一般用於已經存在的財產性權利,比如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而preemptive right一般用於未來的財產性權利,比如股東對將來新發行股票的優先購買權)一位低年級律師學員認真地託着下巴聽完後問我:“Aaron老師,我在Legalin上了半年多的課,我覺得我已經初步掌握了自行法律檢索來確定正確甚至是好的法律英語表述的方法,可問題是,我很多時候並沒有意識到我的表述不對或者不好,這該怎麼辦?”他的這個問題引起了我的深思,在經過兩個月的思考後,我想給大家分享下面這點。

2 培養法律英語語感

有人學英語是認認真真學語法的,但是根據我的觀察,其實大部分非英語專業而英語好的人都沒認真學過語法,當你問他們爲什麼這種表述是對的/好的的時候,他們八成會撓撓後腦勺,尷尬一笑:“語感吧,這樣讀起來比較順。”同樣,法律英語的語感也是需要培養的。如果你看不出什麼樣的法律英語表述不對或者不好,那就很難自我提升和進步。

簡單舉例來說,相信大家進入所裏不出半年,對“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這類常用的法律英語表述就可以做到信手拈來。但純被動地培養法律英語語感效率顯然是比較低的。從事涉外業務的低年級律師每天都會有不少機會接觸到別人寫的法律英語文書,只要你有簡單的辨別能力(一般來說知名外所>知名內所>一般外所>一般內所),這些都是你培養法律英語語感的好素材,而且這樣的學習時間是算billable hour的,不僅不佔用你的私人時間,老闆還給你發工資。

當然,很多律所能接觸到的英文法律文書水平不高,而且用英語的頻率也不是特別高,所以需要下班後的自己主動學習作爲補充。Legalin有一句特別長的mission statement:

“幫助中國的法律人用最好的法律英語解決中國的法律問題”。

因此我選擇閱讀材料的時候第一選擇就是native speaker(而且最好是法律人)寫的有關中國法律的內容,這樣的內容如果不是因爲牆的話,還是不少的,大家找起來也方便。在當前國內互聯網的大環境下,如果各位缺乏技術手段的話,我給大家推薦一個法律博客,這是一個擅長處理中國相關法律實務的美國律所運營多年的法律博客,主要的兩位作者都是該所的美國合夥人,每天都堅持更新一篇,被美國律師協會評爲百大法律博客,可見其質量之高。總體來說還是很符合我們Legalin的mission statement,不過也有一個缺點,那就是這個博客主要是寫給潛在客戶看的,因此刻意把很多常用的法律英語詞彙換做了普通英語詞彙。

3 低年級律師不要急

作爲在行的特約行家,我在在行最冷門的一個話題是有關法律人創業的,一個月前有一個三十歲上下的律師來找我,說是想做一個瑕疵房產買賣的法律服務平臺。我和他聊了不到五分鐘我就發現他根本不懂什麼是創業,市場、競爭對手、准入門檻這些基礎的因素一概沒有考慮,沉默了一會兒,他總算說出了真實想法:“這個法律服務平臺要是搭不起來,還有其他捷徑可走麼?”當時我就不太高興,但還是壓抑住了,因爲這種心態很多低年級律師都有,甚至我當年也是這樣的,紮紮實實地提升專業水平太慢了,總想着用奇淫巧技抄個近道,這位想做法律服務平臺的律師是這樣,本篇篇頭所說的那位想學法律英語的律師其實也是如此。我非常誠懇地勸各位低年級律師,不要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