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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大師林語堂的英語學習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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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語堂,中國當代著名學者、文學家、語言學家。早年留學(課程)國外,回國後在北京大學等著名大學任教,1966年定居臺灣,一生著述頗豐,1934年創辦《人間世》,出版《大荒集》。1935年創辦《宇宙風》,提倡“以自我爲中心,以閒適爲格凋”的小品文,成爲論語派主要人物。1935年後,在美國用英語寫《吾國與吾民》《風聲鶴唳》《孔子的智慧》《生活的藝術》, 林語堂在法國寫《京華煙雲》等文化著作和長篇小說。

國學大師林語堂的英語學習要訣

  1.目標

英文是活的語言,現代通用的語言。凡是學習英文的人務必認定這個目標,學習現代通行活用的英語(課程)。這個目標認定,方法纔不會錯誤。若把英文看作死的,固定的語言,將來對於文法,讀物,發音都要偏重於迂腐的語彙,拘泥的文法,呆板的讀音,結果就所學非用了。

  2.聽講寫讀四事並重

因爲英文是活的應用的語言,所以在會話寫讀都得注意。語言之爲物,自身不能存在,必有寫者說者欲傳達其意象,也必有讀者聽者由語言之傳達吸收作者說者的意思,然後完成語言之功用。語言也必因說者聽者作者讀者地位或心境之不同而發生變化。譬如講文法,以簡單的“你”一字爲例,這you字,在中文無不譯爲 “你”,但是在語言活用上,你不必you ,you也不必你,因爲在實際上,語言與所與語者之間,有身份高低、交情疏密之不同。明白這you 字在實際上之用法,然後可謂懂得you字之意義。

中文對非深交的人,總避免“你”字,或稱“楊先生”,或稱“石甫先生”,而在英文卻一律普遍可用you 字。再如英文wife,或通常譯爲“妻”,然在實用上或等於“夫人”或等於“內子”,或等於“太太”,或等於“老婆”,或等於“女人”;必須知道用 wife字之時的條件,然後攫得住wife字之神髓。以上二例,都證明辭語非抽象之物,能脫離爾我而巍然獨存。文章無纏綿,只是作者讀者之興感;詩歌無悲壯,只是詩人墨客之騷情。不有聽講寫讀,何以有語言文字?假如偏於任何方面,就所學的也無非半身不遂貌合神離之英語而已,最多如看古代美人的肖像,相貌猶存,音容已邈,發生不起戀愛。

再就學習的能率而言,凡遇一新字,必口誦耳聞手寫目視,然後容易認得,容易記得。猶如習字之人,不但要多閱碑帖,且必肯研墨揮毫,下實際工夫,纔有實際成效。現在中國學生念英文,多犯這種毛病,只肯玩賞寶帖,不肯執筆臨摹,結果不能真實領會書法之筆意,且失了習帖上之真正快樂。昔王羲之習字,池水盡黑,有了這樣苦工,纔是得了此中的樂處。學習英文道理也正如此。

  3.口講之重要

在聽講寫讀中,口講尤爲重要,尤其是在初級的時候。這並非說我們學習英文的目標,只在能講幾句英語,實在因爲方法上應當如此。自然能看不能講,只可說是半身不遂的英語,但即使目的不在口講的人,在學習之程序上,爲求基礎之穩固習慣之養成,進步之神速,文理之清順,都得如此。這有幾種理由。第一,口講可多得練習,因爲口講是學習的最輕便的方法。如在班上,大家肯講,每小時總可說十幾名英語,對不對且不管,但已確多得練習機會無疑了。如教員令學生在家造句,每課最多交三句,已經有點困難。第二,文法對不對,全在習慣,造句總是慢慢推敲出來,養不成什麼習慣。

口講之妙,在使學習的人在不知不覺之間吸收英文的句法,有一句話,不費心思,脫口而出,初有疑難,久而久之,自能順口,到了順口之時,英文句法已在不知不覺之間學來,比寫作時算什麼主格賓格,強似多多了。第三,口講的話都是自自然然說出來,少有堆砌奇字,矯揉造作之弊,因爲口講應答之間,不容你矯揉造作。試將通常社論與名人演講稿比較一下,就可顯然看出這個分別。英文最重自然清順,寫英文必有這口講爲基礎,寫出來纔讀得下去,不然滿紙都是字典上找來填上的奇語僻字,用上去一無是處。所以概括的講,英文寫作必須以口講爲基礎。第四,文字之有音調,猶如人之有聲容,許多詩歌散文抑揚頓挫之妙,都須朗誦纔可體會出來。不會讀好的人,總不會完全領略此中的妙處。所以口講的練習,於將來文學之玩昧,也很有裨益。

  4.直接教授法之用處與範圍

凡談外國語教授法的人,都講到直接教授法。所謂“直接”是外國語直接表示意思,不靠本國語翻譯。因此法是小孩學話的法,故又稱爲“自然教授法”(凡僑居外地直接學外國語,也可謂直接法)。因爲抽象觀念不易直接表示,故直接法每由具體物件,如衣帽、鐘錶、耳目五官等教起,故此法又稱爲“物體教授法”。但是物體教授法範圍極狹,臂如教家禽野獸時,不能全數將家禽野獸搬到課室來,所以平常總限於最初的二十課而已。其餘須以圖畫代替實物。或用聯想方法表示抽象意義。

在此層上,有便有不便。譬如糖鹽可以帶到課室來,而甜鹹之味,卻不易表示,除非由教員表演嘗味之神情不可。所以極端主張不用鄱譯者矯枉過正,常自討苦惱而已。專重翻譯以爲練習,固然根本不對,因爲鄱譯時使學者心中時有本國語觀念,譯入英文,定然不成功,但是在許多解釋意義的地方,一二字翻譯出來,省卻許多周折。再如叫學生譯整句的意義,或述其大旨,再令以自然英語譯出,是有益無損的;若令字字對譯,再使疊字成句,則利少弊多。

例如“快下雨了”一句話,若整句譯來,爲it will rain soon,可譯爲it is going to rain now 也未嘗不可,因爲這譯法不背整句的意義。若用字字對譯,學生心中必先形成quick come rain already 這麼一句,待來改正,已有文法上、習慣上的種種困難了,況且把這四個字如何改,都改不像真正的英語。

  5.注重仿效與熟誦

學習英語唯一的正軌,不出仿效與熟誦;仿效即整句的仿效,熟誦則仿效之後必迴環練習,必使能順口而出而後已。凡能依這方法讀英文的,無不成功,而且這極容易,真是學習英語的康莊大道,其應用遠超出於物體教授法之上,初級高級都可適用。須知小兒學語神速之祕訣,也不過仿效與重疊練習而已。這是與舊式以文法入門的方法,根本相反。

譬如文法第一課說a是indefinite article,the是definite article,但知道這有什麼用處?a , the 二字的用法與省略,一百個留學生中沒有五個人能有十分把握,可見所講文法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舊式的文法家以爲下定界說,指出造句的楷則,叫學者按這楷則字字照填,便可成句,實在完全是夢囈。不但這方法極迂腐難行,就使按規則填好,也未必是順口的英語。學者最要的警語,是少用堆砌工夫,學時必整句吞下去,再整句吐出來,其文必順,其音必正,句法必通,用字必當。若憑字字譯成英語,再依文法規則慢慢疊成句讀,必一無是處,勞而無補。

例如以上 “快下雨了” it will rain soon一句只須整句念好,三數次已可成誦,文法關係,暫時都可不管,只把這句法吸入腦中,不但再出口時可保無誤,下次要說it will clear up soon . it will stop soon . he willcome soon. You will die soon .心中早有此句的模範,不期然而然,說出都能合於正軌。

所以學者最要二事:

1)凡學英語,必學整句,不覺中將其句法音調整個吸入。

2)每日選二三句,迴環熟誦,此數句讀音必正,出口必熟。如此半年,操英語能力必大進。

  6.普通原則

以上所述,可大略合併爲具體的學習要則十數條。茲將《開明英語讀本》卷前之普通原則中有關係的十三條譯出如下:

1) 打定口講的基礎。只要能達到這目的,任何方法都可用。

2) 學生在課堂上,必須踊躍參加練習,不怕錯,不怕扣分數。假如分數足減少學生練習的勇氣,則教員應暫時毅然廢棄分數。

3) 凡遇新字,必耳聞口講手寫閱讀四事並重。

4) 應儘量在課室裏操英語,聽英語,藉以吸收英文句法。

5) 注重仿效與熟誦爲養成正當習慣之最好方法;不可偏重理智的分析及文法規則等。

6) 句義字義不明時,可鄱譯方法,但不可專用翻譯爲練習方法,翻譯句義之用處,在於作比較,研究本國語與外國語說法之不同。

7) 注重字之用法;字義應看做活的,生動的,有變換的。不知一字之用法,不能算爲懂其意義。

8) 注意日用成語虛字;常見之字用好,大體已備,生僻之字不難安插下去。

9) 凡有意思要表現,必因教員的利導,毅然嘗試。

10) 凡說英語,必說全句,不可僅限於yes, no 等字。初時或覺其難,日後必有進步。

11) 用客觀歸納的方法學習文法,即時時注意字之形體變化及其用法。在讀本上,看見同類的變化,發生疑問,即求文法的指示,以爲解決。得了文法的指示之後,又須時時在讀本上觀其應變,以爲印證。

12) 必須有寫作的練習。

13) 拼音須精,讀音須正。

  7.泛覽

精讀之外,必要博覽,上段已經說明。大概英語在初中時代,務必專用精讀工夫。到了高中,務必多看多讀。不但讀得精,也要讀得快,讀得多。泛覽快讀時,自然不能字字咀嚼,但是其中偶有好字佳句,也須隨時體會默誦。精讀的根基打得好,習慣已成,多看多讀是有益無害的。個人的經驗,在此時期,凡遇新字仍不能輕輕放過,還是仔細認定其精義用法,如此用了兩年泛覽的苦工,差不多讀書能力已經養成,寫作也就夠用了。

  8.語彙語法語音之分

語彙英文就是vocabulaly,就是語言的內容本質。語法(文法)英文叫做grammar,是講某種語言中表示意念關係的種種方法。語音就是讀音(phonetics)。這三個區別略與中國小學家所分形、聲、義三學相彷彿。說文等於文法;音韻等於發音學;訓詁等於語彙。所不同者中國小學業是以文字爲主,學英語者卻必須以語言爲主。故如在中國小學,說文及金石之講文字的變化構造,而在文法,卻須講語言字句的變化與構造。然其同屬於一類的研究,注重構造化合的原則,則兩者實處於相等的地位。(舊式文法一部分專講字形的演變,名爲“形態學”(morphology),則與字形之義尤近。)

  9.目標之重要

語彙既爲語言之本身內容,其概本重要可知。所謂巧婦難爲無米之你炊,必先有米,然後用得着巧婦的烹飪功夫。學英語者每病辭字缺乏,不能達意,猶如初寫白話文的人,只能說美人“好看”,她也“好看”,而別一個她也“非常好看”,第三個她“不大好看”,卻不能用“娉婷”,“曼麗”,“輕盈”,“綽約”等字樣。說人不好看,就說“難看”,也不能用“其貌不揚”“面目可憎”等字樣。反過來說,文章做不好的人,專會堆砌僻字,使弄玄虛,用些什麼“顏如舜華”,“沉魚落雁”,“羞花閉月”等搔不着癢處的俗套,而不能用明眸皓齒,纖妍潔白,不長不短,不肥不瘦等自然通用的成語。所以對於學習語彙的目標不能不注意。

  10.語彙貴自然

中國留學生及非留學生寫起英文來,都是韓三蘇的變相。須知韓文柳文好則好矣,無如在英文裏邊讀起來,總是高雅有餘,切實不足。上焉者還有韓文之古氣磅礴,下焉者只像童生學做不通的六朝文,不但讀者不知所云爲何物,結果言之無物,落了虛浮的毛病。實則三代古文所以勝於六朝,一句話說,不外自然本色而已。說其所當說,其義足以應付,其文又能自然符合當日的語調。太史公之文所以高不可及,其實就是他能自然充實,倘使不人做起太史公語彙之研究,必發現其言辭之豐富,且多實質器用動作之形容詞。

因爲中國文學有這樣的一種傳統觀念,所以學英文的人也最喜用長字,拉丁名詞。然而現代英文固是一種雄健豐富、不離本色的語言,英文文學也未入了萎靡浮華的時期。真正的好英文還是多少帶點街談巷議或是文士雅談的氣味,英文謂之有smell of the soil, 正與司馬遷之文相近。譬如swift稱爲“英文散文巨擘”(masterof English prose),我們看他的《小人國》,文是如何的淺顯流利,味同嚼菜根,並不像吃燕窩魚翅,然而真懂飲食的人才知道“嚐盡天下美味不如菜根甜”。學英文的人必須注重學這種淺常見的字的用法。這種字用得好,用得老,纔是入了英文文章的正宗。

現在且舉幾個例。我在《開明英文文法》第188頁曾經說到這個道理,舉五個例。在這幾個例中,B條的成語都是最易而最好的英文,A條的成語都是不如B條的成語的生動達意。

(甲)有一位大學教務主任說所計劃的課程科目足以代表中國今日社會的各方面變遷,用了這麼一句(A)itepitomizes the processes of modernization of China,這是真正哲學博士的英文,同這一句話,可以說(B)“it sums up ,in a nutshell ,the various phases of changing China.”

(乙)有一位文字極漂亮的語言學家沙比爾氏,他要說語言演變之趨勢不說(A)the tendency oflanguage ,卻用一個比較不抽象的drift 字,說(B)the drift of language

(丙)要說勞意喬治與守舊黨吊膀子,與其說(A)Mr. Lloyd George’s efforts at pleasing theConservatives,不如說(B)Mr. Lloyd George’s flirtations with the Conservatives

(丁)要說麥唐納首相認真對付問題,與其說(A)Mr MacDonald began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directly.不如說(B)he came to close grips with the problem.

(戊)要說根究經濟困難的焦點,與其說(A)try to locate the economic distress不如說(B)try to findout where the shoe pinches.

所以英文要學好的人,不應先注重epitomize, processes ,modernization, tendency, locate 等字,應先注重nutshell, drift, grip, flirtation ,shoe ,pinch等比較不抽象,比較有實質印象的字。這一類字用得好,英文必好。

  11.注重常用的字

照上所講,這道理已很明白。凡學者必由所謂成語學起,常用成語學好,抽象的字如“趨向”(tendency)“近代化”(modernization)不難安插下去。中國學生喜歡讀Macaulay的論文,其實這種文章儘管到大學程度時看了唸了,不值得如何咀嚼。要儘量吸收英文常用成語,還是讀 Stevenson ,Dickens,Bennett 等的小說,及Chesterton,Shaw,Heywood Broun, Hilaire Belloc的小品文。大概小品文、戲劇、遊記、書札一類的文字,都富於常用成語,因爲近於語體。

  12.注重近代文

近代英文歷史雖不很長,但文字的用法各代不同。現代人總須學現代文。例如Addison,Goldsmith十八世紀的文章固然很好,但決不能給我們學習現代成語的機會。現代語言是與現代文化俱進的。所以學生到了第四五年時候須趕緊讀日報雜誌一類的英文。自然第四五年未必有看日報的能力,但是選得精當,實在有不少現代遊記,談話,訪問,記事,書札淺易文章可以做閱讀材料,如通常應用會話等。好的文法也應用現代話爲例,不應如納氏《文法》,專引英文名家著作之句爲例。能做文法的人,爲什麼不會做幾句現代語爲例?好的字典,如《簡明牛津字典》,舉例都是由通常報章集下來的,或由作者自撰(見該書序言),並不要去引經據典,拉一莎士比亞、米爾頓等人做招牌。這部字典的好處,就是名副其實,真正是現代通行英的字典“dictionary ofcurrent English ”。我久有意編一現代文選,作《開明英文第四讀本》,材料全由現代報章蒐集,可惜到現在尚未着手,至爲抱歉。

  13.學習語彙的方法

凡一人講話時所用的字必與看書時所不懂的字不盡同,看書時所能用的字,又未必做文時都能使用。譬如我們讀得懂莎士比亞文章的人,未必就能使用莎士比亞文章中的辭字。猶如我們能看林琴南的小說,自己未必能,而且大半不能寫出林琴南的文句。所以這所謂語彙,有個區別。通常語言學家分四種:1)聽得懂的字,2)講得出的字,3)能閱讀的字,4)能寫作的字。(hearing vocabulary,speaking vocabulary,readingvocabulary,writing vocabulary,)同時又可分爲能使用的(active vocabulary),及僅能瞭解的(passivevocabulary)二種。自然多半的人是能瞭解的字比能使用的字多。學習英語的人,各因他方法的不同,而各種辭彙的比例生出大別。自然最理想的就是四種都會,某字能聽能講能讀能寫,纔算是真正充分的認識。這就是“知行合一”,必要能行,纔算真知。能使用某字,纔算真正能懂得某字。

在實際上,聽及講的字,都靠實地聽講的練習。而閱讀及寫作所學的字的問題,比較複雜,應特別討論學習的方法。無論那一課英文,學生讀來必有不少生字,在不懂教授法的人,總是注重生字,問了字義,考了拼音,而把已認識的字忽略過去。我知道有些教員,如遇本課無生字,竟全然叫學生不要念,真是荒謬之至。這種的方法,無意中偏重於瞭解的消極的字彙,而忽略使用的積極的字彙。須知學生一見新字,固然須認識記住,然無論如何強記,總有的易記,有的難記,求其一百分全數記住,不但不可能,且也可不必。能記住固好,不能也無妨,要在以下各課有多遇見用字的機會,自然學習得來。

凡生字,必先經過能瞭解能認識一步,再於他處見過二次,三次,四五六次,十餘次,始完全吸入學者腦中,自然能記得住用得來。教者能每課教學生於最低限度認識生字已足;而對於前已認識的字,卻不可不反覆研究其用法,練習其使用,如此始有確實學會用字的能力,不然字字“似曾相識”,有“一面之緣”,而終無確切認識,知猶不知,識猶不識,用工多而收效少。猶如不善交情的人,人人面善,一無知交,將來在社會上孤立,才知道苦痛。字雖小道,其出沒變化,令人莫測,倘無真正認識,將來閱讀時處處錯解,寫作時處處誤用。愈平常的字,愈容易使人上當。中國譯家常鬧出笑話,就是鬧在尋常的it,follow,pleasure,as等字上面。

總說一句,所謂認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別,不得謂知某字之義,記得某字的拼音,便爲認字的止境。“認字”是一長期的繼續的經過,與交友同,時間愈長,相知愈深。通常專重認生字的方法是錯誤的。至於認生字,也不應憑一次的強記,一次的強記是不永久的,過後定必遺忘。似心理學的道理,(詹姆士說過)我們是“冬天學游泳,夏天學溜冰”,凡學一事,記一物,必經過相當的期間,丟在腦後,再來得第二第三次的經驗,這種的記憶纔不會遺忘。至於真記得住的次數,須憑天資之高低而定。有人一二次,便已記得,有人須四五次,但是無論天資如何遲鈍,也決不至七八次見過尚且遺忘。所謂聰明學生,次數少,而所記的成分多。譬如一班同級的學生,一樣同讀過某讀本,見過某字的次數相同,而聰明的學生能用書中的字比遲鈍的字生多。推而至於將來,某人文章做得好,某人文章做不好,根本的差別,就在這學習記性及吸收能力之相差。

  14.咀嚼

照以上心理的依據,現代語言教學家都認“精讀” (intensive reading )與“泛覽”(extensive reading )一樣的重要。精讀就是咀嚼,泛覽就是涉獵。同時也有“朗誦”與“靜閱”(silent reading 又稱“快讀”rapidreading )的分別。精讀咀嚼自然重要,然非博覽,快讀,則所閱過的文字有限,無論如何精細,不會有好成績。因爲精讀近於強記,博覽才得多次重疊的經驗。但是所謂精讀,也有個方法,不是臨時抱佛腳,硬記下去所能成功。有四點最重要:

第一就是朗誦及朗誦之變通方式—默誦

凡字句,必求得聲音之正,然後念出來。聲音不正,腦中聲音的印象(auditory image)模糊,必念不好。腦中的印象清楚,在朗誦不便之時,也可默誦。

第二就是體會

背誦有活法與死法之別,鸚鵡能言的背法是無認識而無用的。正當的背誦應與體會同爲事,就是書上看了一句,得其句法句義,然後閉書體會其意義,試用英語說出。說不出再看書,再閉書,再體會,再嘗試,這是正當的背誦方法。譬如我們看見一句I want to see if the bird is dead ,知道這see if的成語是很有用的,就閉書體會這個意思,看看傳達得出來否。用這方法,無論讀何書,都可凝神體會,默誦,自己試說一次,這樣讀書易得益處。但是讀音必清楚,不清楚就不易默誦,因爲缺少那字句的聲音印象。

第三以成語或全句爲主

譬如單記sharp字很難,學者最多在心中 “sharp —sharp –sharp –s-h –a –r –p –sharp 尖利”唸了幾遍,然而因爲缺少聯想的內容,這五分十分又便忘記。又如學claw字,學者心中claw –c –l –a –w –claw這樣念,也覺得吃力而無意義。但是如這樣念一句The woodpecker has sharp,同時可學claws,woodpedker,sharp,claws三字,三字又各有實在聯母的關係,記起來就省力。有時不必全句體會默誦,只須默誦有用的半句或一部便可。

第四(最重要)明字的用法

所謂咀嚼,就是把字義用法精細的咀嚼出來。從前有學生來問我某字之義,我正答一中文譯語,而尚未講下去,他已滿足走開了,這種學生,英文一世也念不好。譬如某人的演講冗長無味,英文叫做tedious ,學生來問,我說tedious是“討厭”,學生滿足回去,啓一隅不以三隅反,後來做出論文,說在電影院看見前排一對男女卿卿我我的蜜語,甚覺討厭,就寫了一句I felt very tedious.這種人讀書不精,永無好成績,猶如不通的熟師,一世考不得功名。因爲我們細把tedious 的用法咀嚼玩味一會,知道(一)冗長無味之演說書籍科目功課叫做tedious,(二)刺刺不休的人也可說是tedious,(三)事情麻也叫做 tedious

然麻煩固然討厭,而討厭未必麻煩。那位學生卻說真光電影院的一對男女切切私語甚覺“麻煩”,自然是不通。那位學生若肯讓我講下去,舉以上的例說明其用法,就不至於做出這種不通的句子。而且討人厭的人可以說是tedious,自己覺某事討厭的人,在英文卻不能講I felt very tedious。討人厭之事叫做boring(主動的),而覺得討厭的人,只好說bored(被動的),如此分別清楚,精細玩味,纔不會做出似通不通的文章。凡遇一字,必澈底明白其用法及精義,然後可以放棄。這種的咀嚼法子,用功雖苦,樂處也不少,而收穫必大,因爲他玩味過的字,都易記得,而能使用適當。其實中文西文讀書方法相同,讀中文的人,若不能精細玩味“孱弱”、“萎弱”、“懦弱”的不同,用字必然不當。從前北大考新生的卷子,我就看見“夫以中國廣大之歷史,據磊落之神州,民種富強,土地肥壯,而至今日昌盛不如列強者何也”這樣的妙文。這種人在概是沒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