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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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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爲何實施漢語教師志願者項目?
爲了積極推廣漢語,提高世界漢語教學水平,促進漢語和中國文化在國外的傳播,加深中國與世界各國的相互瞭解,增進世界各國人民間的友誼和交流,中國國家漢辦啓動了漢語教師志願者項目。該項目是國家漢辦爲適應當前世界漢語教學蓬勃發展的形勢需要,利用我國作爲母語國漢語人力資源優勢,開闢的向世界有需求國家提供漢語師資的新措施之一。
此項目經中國教育部批准由國家漢辦於2004年3月26日起開始實施。
國家漢辦設立漢語教師志願者中心(以下簡稱“志願者中心”),負責承辦此計劃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從事此項志願服務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1.具備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熱愛祖國,志願從事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具有奉獻精神,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團隊協作精神,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
2.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適應能力;
3.掌握漢語、中華文化、當代中國國情和教學理論知識,具備較好的漢語教學實踐能力、外語溝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際能力,具有中華才藝專長;
4.普通話達到二級甲等水平;英語達到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
5.年齡一般在22歲至50歲之間。確屬工作必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申請作爲漢語教學志願者,是否需要有對外漢語教學經歷?
不是必需的,但是申請者需要有一定的漢語和中國文化的基本知識以及一定的語言教學能力。對於有相關經歷和經驗的報名者,錄取時會予以優先考慮。
(四)申請者如何報名?
申請者需關注國家漢辦或者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教育部直屬高校網站信息,發現適合自己的項目後從國家漢辦網站下載填寫《漢語教師志願者報名表》,並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教育部直屬高校提交申請。
(五)志願者需要掌握派往國的語言嗎?
不要求志願者一定掌握派往國的語言,但爲了教學和生活方便,志願者應具有一定程度的外語水平,在錄取志願者時,懂派往國語言的人選會予以優先考慮。請務必在報名時註明你所掌握的語種及程度。
(六)報名後什麼時候能出國服務?
需視赴任國別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志願者從報名申請、面試選拔、業務培訓到派出一般需要半年到一年時間。
(七)志願者在國外服務的待遇如何?
志願者在國外的生活津貼基本標準爲每人每月800美元。國外接受志願者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生活津貼的,如津貼滿足上述標準,志願者中心不再提供;如津貼不足上述標準,志願者中心予以補足。
志願者中心會與國外接受志願者的教學單位協商,儘量保障志願者授課的課時不超過所在國的法定工作時間,並享有法定節假日。
(八)志願者中心以何種方式來進行對志願服務的管理工作?
志願者在國外接受我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國家漢辦和選派單位將建立志願者服務保障機制。設立志願者網絡交流平臺和通暢的信息反饋渠道。在志願者派往國具備條件的地方建立“志願者之家”或選派管理教師。選派單位與志願者簽訂《漢語教師志願者出國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九)在國外服務期間如果患疾病或遇到意外傷害如何解決?
志願者中心重視維護志願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爲保證志願者的健康和安全,每一位派出的志願者都將按照國際慣例享有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志願者本人也可以自行投保其他保險項目。此外,志願者在國外如遇困難,我們會盡量提供必要的幫助,但志願者自身也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緊急或重大事故,我們會及時通報我駐外使(領)館,請求協助解決。
志願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接受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幫助,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服務單位人員友好相處,儘量避免獨自外出和前往不安全地區。
(十)志願者在國外的服務期限是多長?
志願者任期通常爲一年,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任期結束後,志願者須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回國。如志願者申請留任,須在任期結束前三個月向選派單位提交工作總結、留任申請和聘用方邀請,經審覈同意後報國家漢辦審批。若派往國和志願者本人均同意,報志願者中心批准後,服務期可以延長。
(十一)志願者中心會幫助志願者做什麼準備工作?
我們對即將派出的志願者在簽訂志願服務協議後提供業務培訓,請各方面有經驗的教師或專家進行授課和舉辦講座;及時通過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org)發佈相關信息,隨時解答志願者提出的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十二)志願者去國外服務的機票等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國家漢辦承擔志願者培訓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培訓費用;爲志願者提供往返國際旅費、一次性派遣費和一次性安家費。
(十三)申請前是否需要持有護照?
申請前護照不是必需的。沒有護照的,在其志願者身份被志願者中心確定並決定派出後需自行儘快辦理因私普通護照。
(十四)辦理簽證等相關手續由誰負責?
原則上籤證由志願者個人辦理,志願者中心將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五)出發前是否需要注射疫苗?
視被派往國家的具體情況和要求而定。具體事宜諮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六)服務地的食宿狀況如何?
原則上由派往國接受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的住房,住地的基本生活設施可以滿足需要。由於風俗習慣的差異,須注意飲食健康。
(十七)志願者在國外時家人能否去探望?
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如果志願者的親屬要去服務地探望,可以按因私出國自行辦理有關手續,費用自理。一般情況下,志願者不便攜家屬同行。
(十八)志願者中心會爲派出的志願者提供教材嗎?
國家漢辦爲每名志願者提供2000元“志願者贈書”和一定數額的“學校贈書”,學校贈書由學校統一管理,以方便學生重複使用。志願者有責任在任教學校建立“漢語圖書角”,妥善保存贈書,並負責“漢語圖書角”的管理和維護。
(十九)志願者中心會爲志願者提供什麼樣的培訓?
志願者中心爲志願者組織強化業務培訓。目的是通過培訓,使學員瞭解漢語教師志願者項目,增強漢語教學的光榮感、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具備較好的漢語作爲第二語言教學技能、課堂管理技能、中華文化傳播技能和跨文化交際能力,能夠迅速適應赴任國當地生活,勝任志願服務工作,成爲合格的中外友好交流的民間使者。
培訓內容包括:志願服務與漢語教師志願者、教學與管理、教學觀摩與實踐、現代教育技術、當代中國國情與中華文化、中華才藝、能力拓展、涉外教育、赴任指導及赴任國語言。
(二十)志願者中心對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有什麼要求?
志願者應主動接受所在國的我駐外使(領)館的領導;按協議努力完成志願服務工作;遵守派往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所在學校的規定,尊重派往國的風俗習慣,與當地民衆友好交往;不從事與志願者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動。
志願者中心會不定期派人到志願者派往國巡查志願者的工作情況,幫助志願者提高教學效果, 協助解決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二十一)志願者任期結束回國後需做些什麼呢?
志願者任期結束回國後須及時向志願者中心報到,並於回國後一個月內將個人工作總結報送志願者中心,志願者中心對其在國外的志願服務工作做出鑑定。對按要求圓滿完成志願服務工作的志願者,由國家漢辦爲其頒發《漢語教師志願者榮譽證書》。對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受到國外好評、做出突出貢獻者,由國家漢辦爲其頒發《優秀漢語教師志願者榮譽證書》。但是,對未履行協議規定或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者,志願者中心會根據協議追究其必要的責任。
志願者回國後,國家漢辦與志願者的協議關係終止,志願者中心不負責志願者回國後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二十二)如果志願者家中遇急事急需回國怎麼辦?
志願者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回國時,需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後報我駐外使領館,駐外使領館報國家漢辦批准後方可回國。
(二十三)國家漢辦通過何種途徑得到國外志願者需求信息並確定派遣呢?
國家漢辦會與中國駐外使領館的教育(文化)處(組)以及各國的政府教育部門、教育機構、社團組織、漢語教師協會等有關團體保持聯繫,瞭解對志願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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