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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日本驻华大使馆受理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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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会议决定开始受理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不包括“外交”、“公用”、“永住者配偶者等”以及“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签证申请。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同时,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

今日起日本驻华大使馆受理签证申请!

(1)对象范围

具有中国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面

(2)为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协议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

b 中・长期滞在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以外的,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

2 申请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

关于该措施,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但属于以下情况者,其申请大使馆原则上不予受理。

在大使馆管辖区外居住的人士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

3 所需材料

请通过大使馆指定代办机构递交该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指定代办机构一览: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ili.html)大使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另外,根据审查需要,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相关材料。

(1)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护照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招聘理由书

身元保证书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大使馆辖区内的)

户口簿复印件

誓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誓约书下载地址: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6.pdf)

确认书(请向代办机构索要)

(2)中・长期滞在目的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护照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大使馆辖区内的)

户口簿复印件

誓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

确认书(请向代办机构索要)

(注1)誓约书需要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申请人一人一份。且需要日本接收企业或团体的接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2)申请人需提交2份誓约书复印件给使馆,其中一份由大使馆审查结束后加盖大使馆的“受领印”经由代办机构返还给申请人。入境日本时申请人需将誓约书(加盖大使馆“受领印”)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

(注3)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依托对象(父母或配偶)本人填写,可以由该依托对象所属企业作成。

 此外,根据该措施提出申请时,如果不能提交誓约书的情况下要提前与大使馆协商。

(注4)技能实习生的誓约书,如果由日本国内的监理团体办理接收手续,以监理团体名作成提出;如果没有通过监理团队、直接由企业单独办理技能实习生的接收手续,则以日本国内的实习企业名作成并提交。

(注5)持“定住者(告示5号ロ、ハ及告示6号イ、ロ、ハ)”在留资格,“医疗”在留资格以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右上角用红笔写着4位数字证明书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誓约书。

(注6)日资企业推荐的中国人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也不能免除由日本国内总公司作成相关材料,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注7)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中・长期居留为目的得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不同类型的在留资格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该相关材料请参考大使馆官方网页。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大使馆官方网页)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shikaku.html

(注8)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资格的申请,除了上述2(2)所述材料以外,还需追加所属教育机构出具的(因人员欠缺,如申请人不能及时到岗,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将会难以开展;或者申请人为不可或缺的人才必须入境等)理由书(格式不限)。

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没有标准审查期限。
此外,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大使馆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问询,以及提前发给签证等相关手续。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可能不发给签证。

5 签证费

190元(除此以外还需要付代办机构代理费。详细费用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该措施暂不发行多次往返签证。

6 注意事项

(1)该措施开始实施后,如果申请数量过多,大使馆会暂停受理。另外,暂停受理期间,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会继续正常审查和发给结果。

(2)之前已向大使馆递交过的申请,如果还要以同一目的继续赴日,根据该措施所规定,需要通过代办机构追加誓约书和确认书(最新版本)。

(3)通过该措施入境日本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 根据该措施入境日本时,需要向入境审查官与检疫官出示,誓约书复印件(加盖大使馆“受领印”)和出国前72小时之内接受的COVID-19检测证明(检测结果为阴性)(COVID-19检测证明下载地址: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5.docx)。另外,不能使用规定格式(COVID-19检测证明)时,可用医疗机构制作的任意其他格式(以下项目必需全部用英文记载)来代替。

请注意,如果其他格式里记载的检测证明项目不全面时,将会被拒绝入境。

【检测证明任意格式记载项目(以下内容全部需要英文记载)】

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COVID-19检测内容证明(取样检体(仅限规定格式里所记载的2种检体之一)、检测手法(仅限规定格式所记载的3种检测方法之一)、检测结果、检体取样日期、检测结果决定时间、检测证明交付时间)

医疗机构的信息(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公章(或者医师署名))

另外,从中国出境时,各航空公司也可能要求乘客出示COVID-19检测证明等。

b 在日本接受入境审查时,经入境审查官判断,对于无法提供必要相关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拒绝其入境。

c 另外,对于使用虚假COVID-19检测证明,获准入境了的人员,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会取消在留资格并驱逐出境。

(4)入境日本后,需要遵守誓约书里记载的“入境后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14天”以及“限制出行方式”等防疫措施。此外,根据该措施发给签证后,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入境日本时机场检疫・入境人员会进行确认,请务必在入境之前下载安装相关APP。

【接触确认APP安装方法等】(使用方法请在如下PDF中确认)

接触确认APP(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7.pdf)

位置情报保存地图APP(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8.pdf)

LINE APP(仅限持有日本国内电话号码的人安装注册)(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98159.pdf)

(5)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详细情况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关于该措施请参考以下外务省官方网页。

外务省官方网页

https://www.mofa.go.jp/0e1d80a154/0013/051c87/131381a50cb35663b343ddae36.html (日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文)

7 咨询窗口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大使馆(领事部签证班)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大使馆领事部 

签证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9:00~11:30,13:00~16:30
(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电话:010-6532-2007(自动应答电话)
 传真:010-6532-9329
 e-mail:[email protected] *请注明姓名与联系方式。
  
日本护照,证明等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9:00~12:00,13:00~17:00
 电话:010-6532-5964(日本侨民保护)
 010-6532-6539/2628(日本护照,证明,户籍,海外选举)
 010-6532-6402(日本残留孤儿・厚生)
 传真:010-6532-9284
 e-mail:[email protected] *请注明姓名与联系方式。

○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中華人民共和国(香港及びマカオを除く)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008428478(其他国家或地区热线参考: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081298.pdf)

○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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