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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很簡單,意義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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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目看着像對仗,中文特別好的讀者可能要納悶:“意義”怎麼能對“英語”?哈,說穿了一點不稀奇:英國的語言,意大利的義涵,這不就對上了嘛,而且天衣無縫。
什麼叫英國的語言、意大利的義涵?美國女作家克萊爾·梅蘇德前幾年出過一本很得好評的小說《皇帝的孩子》(The Emperor’s Children,有中譯本,劉士聰譯,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這裏的“皇帝”指紐約一位大牌評論家。“孩子”指幾個跟着他闖蕩文學江湖的青年學生。某次,評論家領獎致詞,來賓裏有一位抱着俄迪浦斯般“弒父娶母”野心從倫敦趕來的年輕人西利。西利計劃出本新雜誌,創刊號就要狠批這位評論家,是爲“ 弒父”;同時,他似乎在追求後來做了“皇帝”情婦的一位女孩丹妮爾,是爲“娶母”。兩人走在人羣裏,西利尖刻地拿別人的衣飾和姓名講怪話,remarked Seeley sotto voce。作者在這裏不用英語 soft voice,卻用收編的簡單意大利語 sotto voce!

英語很簡單,意義很複雜

掰指頭算算,有什麼好處。第一,當然是字面意義,儘管西利在尖刻地諷刺別人,對女孩說話卻仍然聲輕音和;第二,這是歌劇中指示唱法的用語,象徵兩人很有文化修養;第三,這是一般人不懂的外來語,兩人似乎進入了自有私密語言的談情說愛狀態——在大庭廣衆之中;第四,別人都是來拍“皇帝”馬屁的,兩人卻似乎講着不同的語言——暗示有不同的看法。作者一箭數雕啊。

兄弟本來已經把自己代入“皇帝”的位置了,似乎也在臺上誇誇其談,見到人家在文字裏插個把外語,效果這麼好,語言密度這麼大,不由一骨碌跳下臺來辦正事:老農也要學外語!

俺問一位外教:老農到底能不能學英語?外教說,英國農民只用七百個單詞就能應付日常需要,動詞主要就用 make 啊 do 啊 give 啊 take 啊等二、三十個“萬能動詞”。兄弟平時總聽人說學英語有多難,就是“美國之音”的簡易英語(Special English)新聞廣播,詞彙量也有一千五。俺不信能這麼簡單,說咱試試。

咱老中以食爲天,先試吃的。炒菜前燒點涮鍋水,水開了怎麼講?外教說:The water is done 。

啊?就這麼當的一下?好,那下油炒菜,炒好了呢?外教說:The vegetable is done 。

又是當的一下?這麼說我也會了。

肉燉爛了?The meat is done。

飯煮熟了?The rice is done。

這麼當來當去的,容易是容易,可是聽着煩不煩哪?外教說,你可以換說法啊,比如,肉燉爛了,你也可以說 The meat is ready。

從此破掉個大迷思(myth)。講英語並不需要梳妝打扮、花枝招展的,咱鄉巴大佬儘可以赤條條直來直去。

兄弟曾經以爲,練簡單英語是火候不到,道行尚淺。待到練上了卻發現,真要能掌握簡單英語,水平已經不低了。簡單英語大量使用短語動詞,而中國學生通常覺得短語動詞很混亂。比如 Get up 是起牀,但 get down 不是躺下,常見意思是吃藥(還有別的意思),躺下是 lie down ;而 get down to 卻又成了認真做某件事。 又如,believe you 是相信你講的話, believe in you 卻是相信你這個人。所以,女朋友解釋了她與前任男友的關係後,你一定要狠狠地緊接一句:I believe you and I believe IN you!這類“混亂”,只有多讀多聽再加多講才能克服。

還有個問題是簡單英語因爲簡單,其意義常與上下文有很大關係,不熟悉的人,有時也會混淆。比如,你說 The meal is done, let’s eat,這表示飯做好了,吃吧。待到吃飽了肚子,你說 That’s enough, now the meal is done,同樣的話,這時卻表示飯吃完了。

但也正因爲與上下文有很大關係,形成一串意義鏈,出現無數組合複雜性,語言就變得有趣起來。

若干年前,《紐約時報》請作家們推薦過去二十五年來最好的小說。黑人女作家託尼·莫里遜的《寵女》(Beloved)中了頭牌(不久前去世的約翰·厄普代克的“兔子四部曲”是最強力競爭者)。這本書1987年出版後,並沒有得到當年的全美圖書獎。於是四十八名黑人作家和教授聯合向普利策獎項推薦,第二年的普利策獎果真給了莫里遜。雖說莫里遜後來又得了諾貝爾文學獎,但這一連串事情的“政治正確”味道太重,而本人對“政治正確”歷來有保留。不過,《寵女》這本書讀來還是很有趣。

莫里遜的一大本事,就是用美國南方下層民衆、特別是黑人的詞彙量有限的英語,講述很複雜的故事。《寵女》中的美國南方,還在黑奴時代。一位似乎對黑人不錯、把莊園命名爲“甜蜜的家”的白人加納向鄰居誇口,說他手下的黑人幹活像個男人。他說:只要你自己像男人,就能教得黑人像男人。鄰居說:不管怎樣,我不會讓那些黑人靠近我老婆。加納說:Neither would I 。他停了一下,又重複一遍:Neither would I 。作者寫道,然後兩個人就扭成一團,打起來了。

呵呵,這裏不妨停一下,想想看,爲什麼加納重複一遍之後,兩個男人要打起來。

如果加納只說一遍,那是通常理解:我也不會讓那些黑人靠近“我的”老婆。但加納故意停頓一會兒(中國說書人會咳嗽一聲),再重複一次,就意味着要人仔細聽,聽聽我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就不再是通常含義,只能理解爲我也不會讓那些黑人靠近“你的”老婆。那鄰居老婆和加納是什麼關係,要他擔這個丈夫的心?佔鄰居便宜嘛,兩人就打起來了。


很簡單一句話,最常用三個詞,僅是重複一次,就從客氣變成了惡毒侮辱。

其實,英語的文字遊戲,通常都是在常用詞上玩出來的。因爲常用,造句能力強,所以玩得出更多花樣。朝鮮的金小太陽當年準備接班時,《時代》雜誌有篇報道,題爲 The Son Also Rises 。英語裏 sun 和 son 諧音,這像是借海明威的小說 The Sun Also Rises 跟小金開個無傷大雅的玩笑。其實海明威的書名來自《聖經·傳道書》,“日頭出來,日頭落下……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原意指人生勞碌之無益。《時代》雜誌的譏諷很隱晦。

說到這類遊戲,高手中的高手是莎翁。比如,《哈姆雷特》中王子第一次出場,那個篡奪了王位的叔父說:這是我的兒子。然後問,爲什麼你看上去情緒低落, 頭上吊着烏雲?哈姆雷特答道:I am too much in the sun。朱生豪譯出了字面意義:“我已經在太陽裏曬得太久了”。但是,利用諧音,這句話也可以聽作“我做你兒子已經做得太久了”,儘管在舞臺上,僭王稱哈姆雷特“兒子”,纔是幾分鐘前的事。這是很強烈的抗議,用的卻是最常見的單詞。

現在大家對翻譯書籍的質量很有意見,而最常見錯誤,竟是簡單英語沒譯好。

俺前面提及《皇帝的孩子》中譯本,但是並不推薦,僅是提及,因爲實在對現在的譯文沒信心。哪怕掛牌的譯者是名牌大學英語系的博導,真正幹活的卻可能是幾個青嫩嫩小研究生。也是那家人民文學出版社,咱老吳家文學大姐大弗吉尼亞·吳爾芙的《普通讀者I》裏,曾有人對這句話有疑問:“如果你懂得要領,有氣概地去做,後代會讓你與偉人交往,報導著名的事件,或與第一夫人睡過覺。”後代在寫小說還是編劇本,爲什麼他們要讓“你”和偉人來往?

兄弟一查,原來吳老姐是在談論如何寫日記,英文原文爲:

[S]hould you know your business and do it manfully, posterity will let you off mixing with great men, reporting famous affairs, or having lain with the first ladies in the land.

譯者把老姐的短語動詞 let off(放你一碼)當作 let(讓)用,整個意思就擰了。放入俺沒有引出的上下文,老姐這句話是在說:如果日記作者很瞭解自己寫的事,而且你……大膽寫出來,哪怕你自稱與大人物交情深厚,親歷許多重大事件,甚至偷過誥命貴婦的腥,後人也不會跟你太較真的。

本專欄春節特刊《青燈會至聖,黃卷注真章》一文中說,讀書要有“注經”精神,而注經要從最基本的語詞注起。學英語也一樣,也要經常回到那些最簡單的農家單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