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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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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筆譯報名2月24日-3月9日

北京: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上

報名時間

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2月24日至3月9日

下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26日

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採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

(二)報考人員(除臺灣地區居民)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按照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一張;

3、通過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直接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臺灣地區居民報考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報考人員須於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一張;

3、使用A4紙打印《申報表》;

4、持《申報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上述證件均爲原件),於規定時間內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進行資格審覈。

上半年資格審覈時間:2011年3月2日;

下半年資格審覈時間:2011年8月19日。

5、通過資格審覈的報考人員務必於網上報名截止日期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准考證。

上半年考試打印准考證時間:2011年5月24日至27日;

下半年考試打印准考證時間:2011年11月8日至11日。

憑此准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下同)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合格領取證書時須進行資格複審,其中符合報名條件(二)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明、《申報表》和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以上均爲原件),符合報名條件(三)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明、《申報表》和加蓋學校公章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以上均爲原件)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複審,複審合格者方可獲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