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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東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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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4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工作的通知

2014年廣東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14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相關信息

(一)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09〕10號)(見附件1)爲準,如財政部發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布大綱爲準。採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軟件爲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選其一進行考試。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省屬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允許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各期考試成績有效期見附件2),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績取得地區有1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過渡政策的截止日期爲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稱部分考試科目是指: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或者技能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三)考試模式及考試時長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爲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順序先做理論題再做實務題,兩部分合計算分。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有“用友”和“金蝶”兩種軟件供考生自行選擇,考生在考試時任意選擇其中一種軟件做題,選定後不得重選或重做。

(五)參考教材

考生可參考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系列書籍,

(六)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報名繳費統一採用“網上支付”形式,考生無需到現場辦理。需要報銷憑證的考生,請攜帶報名表到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領取。

(七)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爲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爲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符合本通知考試科目第2種條件報考剩餘未通過考試科目條件的考生,所報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及《會計基礎》須一次性合格),視爲通過考試。

二、報考要求及方法

(一)報考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以下人員可報考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的在職人員;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在成績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在省財政廳有1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過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於2014年12月31日。

以下人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報考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3年第32號要求到相應地區報考:

1.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

2.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在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範圍內的單位在職人員。

(三)網上報名時間

從2013年12月2日起,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逢工作日開通,如遇特殊情況發生變更,將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網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另行公告。

(四)報名考試流程

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初審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具體報考流程如下:

1.查閱考試計劃。考生可在報名前登陸網站查閱近期考試計劃,瞭解預約現場初審和考位選擇的時間情況。

2.網上報名並預約現場初審日期。考生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個人基礎信息,選擇現場初審預約日期並打印報名表。

3.現場初審。考生本人按照預約日期帶齊以下材料到現場遞交報名申請,逾期可重新登陸網站修改預約日期:

(1)報名表。在職人員應當在報名表“單位審覈”欄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證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①內地居民戶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

②香港、澳門及臺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

③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持港澳臺身份證及外國護照的考生,還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證件照電子版;

(4)屬於“報考對象”第二條規定範圍的考生,還需提交由省財政廳頒發的《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或者由廣東省珠算心算協會頒發的《廣東省珠算心算等級鑑定證書(五級以上)》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報考對象爲“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的考生,還需提交已經辦理註冊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學生證遺失的,應提交由院校或學生處、教務處開具的在讀證明;

4.查閱資格審覈結果。現場初審通過的考生可於30日內登陸網站查閱報名資格審覈結果公告。

5.網上繳費、選位並打印准考證。公告報名資格審覈通過的考生,可登陸網站通過“網上支付”形式繳納考試費,自主選擇考場以及考試日期後打印准考證,具體考試場次時間由系統自動分配,選定後不得修改。

6.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准考證參加考試。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請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件代替,其他類型的證件和證明一律無效。

7.交卷確認成績。考試結束交卷時電腦當場顯示考試成績,成績合格的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後方可離場。

三、公佈考試結果及領取證書

考生可於當期考試全部結束後30日內登陸網站查閱考試結果公告。公告考試結果通過的人員按照以下流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佈後登陸網站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同時進行網上預約。預約時間應在考試結果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不領取證書將在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誠信檔案予以記錄;

(二)考試通過人員在預約日期攜帶以下材料到會計服務大廳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經本人簽名確認的《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內容涉及的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例如學歷/學位證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3.已持有受理回執領取證書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代理人領證時應當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委託人本人簽名的授權辦理領證和確認信息表等事項的委託書。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到現場遞交報名申請時須由本人到現場辦理,不接受委託代辦;

(二)考生務必在報名資格審覈結果公佈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網上繳費操作,6個月內完成選位操作。6個月內已繳費未選位的,系統將自動派位,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三)其他常見問題答疑詳見附件3

五、聯繫信息

(一)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三樓,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分,下午14:00至17:00;星期五上午9:00至11:45,下午不對外服務。週六日及公休假等節假日不辦公。

(三)諮詢熱線:020-83188555;

傳真號碼:020-83188554。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