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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前測試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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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 【答案】 ×

深圳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前測試卷6

【解析】各種明細賬,要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和記賬憑證每天進行登記,也可以定期(3天或5天)登記。但債權債務明細賬和財產物資明細賬應當每天登記,以便隨時與對方單位結算,覈對庫存餘額。

2. 【答案】 ×

【解析】按照規定,會計處理方法不可以隨意變更,否則就是違法行爲。

3. 【答案】 ×

【解析】 《會計法》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爲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貨幣作爲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成人民幣。

4. 【答案】 ×

【解析】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5. 【答案】√

【解析】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這是會計監督職能的體現。

6. 【答案】√

【解析】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的權限有:對違法違紀問題的制止和糾正權、建立健全單位經濟覈算的組織指揮權、對單位財務收支具有審批簽署權。

7. 【答案】√

【解析】 國有企業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8. 【答案】 ×

【解析】《會計法》第31條第三款規定,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但不是對所有的審計報告都進行查驗。

9. 【答案】 ×

【解析】 申請人員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 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10.【答案】√

【解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爲: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11.【答案】√

【解析】 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12.【答案】√

【解析】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制裁權的來源和根據不同。行政處分的制裁權是各級行政機關的固有權力,無須單個法律的特別授權。而行政處罰權來源於外部行政管理權,根據行政法治原則,行政管理權並不當然包括行政處罰權。所以取得行政處罰權必須有法律、法規的特別授權。

13.【答案】 ×

【解析】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對同一犯罪行爲既可以在主刑之後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14.【答案】 ×

【解析】單位和個人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立和使用賬戶的,應按規定承擔行政責任,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商業銀行執行。

15.【答案】 ×

【解析】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於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儲蓄存款賬戶僅限於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