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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3下半年會計從業無紙化考試報名10月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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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3年下半年佛山市市級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通知

佛山2013下半年會計從業無紙化考試報名10月14日起

各位考生:

根據財政部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以及《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新舊有關銜接規定》(粵財會〔2013〕51號)等文件精神,我市已於2013年7月1日開始全面推開會計從業資格三科連考工作。根據上述文件的要求,從2013年7月1日開始,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三科統一考試,考試採用財政部統一制定和公佈的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以及統一組織建設的題庫,實行無紙化考試;各考試科目要求一次性通過(三科同時達到60分及以上)。爲做好2013年下半年我市市級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結合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2013年下半年我市市級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計劃在2013年11月下旬進行(具體以准考證日期爲準)。根據省財政廳印發的《新舊有關銜接規定》:“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專業知識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或技能知識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合格成績的考生,允許其在成績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績取得地區有1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過渡政策不超過2014年12月31日。”、“2013年7月1日起停止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傳統模式珠算考試;珠算科目納入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具體實施時間待財政部發布珠算科目考試大綱和要求以及省珠算無紙化考試系統建成後再確定。”的規定,請各位考生報名時對照自己相關條件,做好報名工作。

二、報名工作安排

按屬地管理原則接受報名。考生報名時需要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張,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外地戶口需提供本地工作單位證明(或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專業知識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或技能知識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合格成績的考生(以下簡稱“已通過單科考試考生”)報考尚未通過科目時,還需提供已通過科目的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報名時間爲2013年10月14日-25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參加了考前培訓的考生由所在培訓機構代報名;

(二)不參加考前培訓的市級考生,可到佛山市財經學校、佛山廣播電視大學及市行政服務中心會計服務窗口報名。

三、准考證發放時間

准考證由各培訓機構於2013年11月15日前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會計服務窗口領取並代爲發放,考生可於2013年11月20日前到原報名機構領取。

四、考試時間

市級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計劃在2013年11月下旬進行,上、下午各一場,分別爲:上午9時~12時;下午14時~17時。具體考試時間以准考證日期爲準。

五、考試科目及考試模式

(一)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二)考試模式

採用無紙化閉卷考試模式,實行上機答題,每科考試時長均爲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六、考試題型

(一)《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二)《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三)《初級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理論題部分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部分是財務軟件的操作題,有“用友”和“金蝶”兩種軟件供考生自行選擇,考生在考試時任意選擇其中一種軟件做題,選定後不得重選或重做。兩種軟件均依據財政部統一考試大綱出題。考試順序先做理論題再做實務題,兩部分合計算分。

七、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

八、成績公佈及考試合格分數線

考試結束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及時公佈考試結果,各科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均爲60分,三科一次性通過爲合格。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考試結果公佈後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該系統將於11月初開通,如屆時仍未開通則暫延用舊辦法)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並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進行網上預約,在預約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工作單位等基礎信息的相關有效證明到財政部門行政服務窗口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九、參考教材

考生可參考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系列書籍,共四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內附考試環境演示光盤)以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習題集》。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本文有關三科連考的未盡事宜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以及《新舊有關銜接規定》執行。

(二)已報考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市級考生不能在同一轄區內的其它培訓機構重複報名。

(三)請已經取得全科成績合格但尚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迅速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佛山市財政局
2013/09/30